工伤鉴定之后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09 04: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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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伤认定不需要本人去,但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需本人去的,你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做出工伤认定后,你单位或你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并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后60日内做出鉴定,其鉴定由一套完整的标准。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你单位是否提出工伤认定。
2、工伤期间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待遇中有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赔偿的具体金额要劳动能力鉴定做出后才能计算出具体数额。
4、不建议你辞职。
5、建议你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一下,这样能得到更加具体的回答。
最后祝你早日恢复健康。

回答2:

  你立即委托家人去咨询 小心公司忽悠你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回答3:

  1、先养好伤,在伤情稳定后,询问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员工好办了以后出了什么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2、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需要在一年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过了时间就麻烦了。
  3、现在工厂还是守法的比较多,等到遇到纠纷的时候再说,现在任务是好好养伤。

回答4: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你想不要辞职,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回答5:

不要去,你至少要休息一年,然后想辞职的话,可能要有几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