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我的商铺楼顶卖给二楼当阳台了,是合法的吗

2024-11-08 2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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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发商出售商铺楼顶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扩展资料:

平台,楼顶等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如果是,业主购买商品房,同时取得了平台、楼顶相应的所有权。

如果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没有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而是签订补充协议出售所谓的平台,楼顶的使用权,那么“补充协议”就属于侵权,当属无效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

回答2:

不合法,楼顶没有搭盖不计入产权面积,所以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果没有入口可以进入,2楼使用公共区域做阳台算是违章搭建,需要拆除;如果是只有2楼有入口进入,那么就只有他能使用,即2楼享有这部分的使用权,但他也无法更改阳台部分的外观、结构等。这种行为算是开发商的一张营销手段,为房屋增值。

回答3:

不合法。二楼商铺顶算是公共空间,也是一个安全平台,就像是屋顶一样。有人在北京屋顶盖套别墅,不也被强制拆迁了么!屋顶只能说是一个公共空间,不属于个人。不能说是你家的屋顶,就不给别人上了。但是有人在公共空间改建(如安装太阳能)影响到你,是可以制止的!
如有帮助请采纳!

回答4:

你好 ,如果该商铺楼顶的面积是属于你购买的产权那他就是非法的,但是你的产权证上是否有明确绘画出该商铺楼顶的红线,如果没有那开发商就不违法。
如果要标识出是你的产权你可以先通过会开发商及楼上住户坐下来好好协商,如果开发商或者楼上住户不肯协商或者说赖皮,那你 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起诉开发商,具体起诉的细节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律师。

回答5:

是合法的,屋面赠给上一户住户,是全国普遍的一种增加附加值的销售手段。比如洋房层层退台,屋顶都是赠给上一户的。还有叠墅产品等都是层层退台赠送给上面住户。但是你可以保护你的屋面不受破坏,因为上面有防水层、隔热层、不可乱砸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