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按照密级来确定的,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我国秘密的保密期限,
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特殊情况下可以定为长期,也可以约定解密条件或者解密时间,需要继续保密的可以经过审批延长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除有特殊规定外,
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
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