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于产品的生产,收购价为120,000,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付。
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原材料成本=120000-15600=104400
借:原材料104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2,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为80000元,计税销售价为1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或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3,在建工程(房屋)领用生产材料一批,成本为30,000元。
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5100
借:在建工程35100
贷:原材料30000
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附加: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农产品的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元。
2、本题已经告诉是计税销售价,计税销售价就是不含税价。因此,不需要再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