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必需经过劳动仲裁。目前劳动仲裁不收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到法院起诉,诉讼费很低。
劳动争议不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