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是不能辞退他们的,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铁饭碗”。《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对于现在的状况来说,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的,不同的是用人单位无法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你的劳动合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