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二房东与大房东合同期限为6月的前提:首先,你和二房东的合同应该是转租而不是租赁权的转让,这样就确立了两个法律关系(大房东和二房东,以及二房东和你),大房东和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次,转租需要出租人的同意,且你和二房东的合同有效期在其与大房东的合同有效期之后。1,如果大房东事前知道并默认或事后认可你和二房东的协议(包括租期),应可推定其愿意继续履行和二房东的协议(即续租),出租人应承受转租合同的租期,不得以原租期对抗转租合同租期。此时大房东便没有权利要求你搬出。2,如果大房东对你们的协议不知道或不认可,大房东可以行使解除其与二房东租赁合同的权利,此时其可以以物权人身份要求你搬出房屋(即返还原物),你只能以违约要求二房东承担你的损失赔偿责任(你和二房东的合同基于租赁非处分行为而是负担行为,不适用无权处分的规定,从保护善意转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应认定为有效)。最后,关于二房东的财物,在第一种情况下即大房东无权要求你腾房时,由于1000块是押金对吗?(没有明确说明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的规定,在租赁合同场合,应为保证金性质)这1000块钱应该在你住完后(不存在房屋损坏的情况下)退给你的,属于担保。但现在你还是没有权利扣二房东的财物。(也许可以使用理论上的自助行为吧,在紧急情况下)在第二种情形下,二房东对你负违约责任,但是其财物与你的违约责任请求权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比如说我去修表不付钱,对方可以留置我的表,对方的债权与我的表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你不能行使留置权。另外你也没有实现抵押或质押的权利,抵押和质押权都须要事先约定。此时,我只能想到自助行为了,即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时,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问题的关键是在大房东二房东的租赁协议中,二房东违约,未及时交纳房租。这就要看合同中具体如何让约定的,在二房东拖延支付房租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大房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大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的话,他可以基于物权让你搬出房子,你只能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对大房东的违约导致他不能继续履行对你的义务,《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你可以留置二房东的财物,但是不能抵押处置。
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2009年9月1日生效。
1.如果大房东和二房东的合同没有约定二房东可以转租房屋,二房东把房屋擅自转租给你,大房东有权解除他和二房东之间的合同,收回房屋,并无须对你负责。当然,你和二房东之间的租房合同还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二房东有权转租房屋或者其转租经过了大房东的同意,根据上述解释第17条的规定,你只要代二房东交纳欠大房东的房租,那么大房东就无权解除合同,你可以继续居住。你代交的房租可以从将来交给二房东的房租中扣除。
3.即使你符合上述第2点的条件,如果确定二房东是跑路了话,你虽然可以代二房东交租然后继续居住,但最终你还是会损失4000元(笔记本可能不值几个钱)。
4.你可以先报警,看看警察怎么说,如果警察不管的话,那就只好上法院了。东西可以留置,但是还不能变卖、抵押。
5.说不定那家伙消失2天,又回来了呢,呵呵。
朋友你好:
虽然二房东违约在先,你作为善意第三人仍可以转租合同对抗大房东。但二房东的物品你无权私自抵押
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至于大房东断电,你可以要求二房东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