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和补休的问题

2024-12-05 14:49: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一问题,法律规定,应该及时进行调休~
第二问题,公司没有权利强制员工具体在什么时候进行调休~但员工在休年假之前,必须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公司,并和公司将接下来的工作进行协调好~
第三个问题,加班工资应当在加班后本月的基本工资一起进行结算。

回答2:

一,加班工时:

1,休息日(周六、周日)工作的时间。
2,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清明、中秋、……,等等)。

二,延长工作时间:
在正常工作日里,增加的工作时间。如:某周三晚上5:30至8:30。

三,发放加班费:(上海市政府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工资的0.7倍。)

法定假日的加班工时,按照300%;延长工作时间按照150%,发加班费。此两项不做调休处理,当月发放加班费。

四,调休:

休息日的加班工时,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在当月、至多下个月内,调休完毕。
如果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则应在两个月后按照200%发放加班工资。(上海市政府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工资的0.7倍。)
员工可以自己计划在哪一天调休,并应安排好调休时自己工作岗位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前两天向经理申请调休并经过批准。
如果员工没有自己计划调休,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调休。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理安排的调休。

五,不参加加班:

凡是工作需要安排的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必须要做的紧急事情,每个公司员工都应该服从工作安排,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凡是确实有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加班的,必须向经理说明原因,方可不参加加班。

回答3:

这个没有这个规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是可以补休的。是1:1节假日加班是不允许补休的。

回答4:

1、这是根据公司规定的
2、可以
3、除了综合工时,都是一月一结

回答5:

直接问公司的人事和薪资核算人员么 每个公司规矩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