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根据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