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动车是有行李限制的。乘坐动车儿童(含免费儿童)可携带10千克,外交人员可携带35千克,其他旅客可携带20千克。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参考资料来源:1230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坐动车有行李重量有限制,重量不能超过20千克。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乘坐动车旅客可携带物品:
1、成人旅客可以携带20千克、儿童可以携带10千克的行李。
2、旅客可以携带长60厘米、宽35厘米、高35厘米以下的物品上车(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能超过180厘米。
3、携带品由旅客自行保管,对超过规定的携带品,应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乘坐动车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130厘米。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与动车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