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这样规定合理?

2025-03-28 06:13:1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不要混同,二者是有区别的。
商业秘密,员工在职或离职后所获取的企业秘密,员工应当保密,不对外散播不自己利用其盈利,所以保密条款中规定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是竞业限制条款。主要对离职后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作出的限制,这个因为影响到员工的就业,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此期限内单位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应当按照原工资的30%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个期限最长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