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送交的工程结算书规费没有计取,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故应予同意按合同规定补充资料后计取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