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二、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③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