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
一、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1、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等调整。
2、与兼职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最多也只是劳务关系。
3、那么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法律上适格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劳动者这一判断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未毕业之前为什么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不均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在为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即使名字是劳动合同,但也不能以为双方是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没有毕业,没有拿到毕业证书,所有签署的所谓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你能够签订的只能是协议书,而协议书上的内容虽然都很明确,但是没有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你在毕业证书未开始生效前,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签了的话,除非标明生效日期,否则都是无效的。至于为什么,很简单,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