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第一天去工厂上班,受伤了,有点严重,左手大拇指全断了,左手食指断了两截,接了一截,一共住院半

2025-03-24 22:29:0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问:我叔叔第一天去工厂上班,受伤了,有点严重,左手大拇指全断了,左手食指断了两截,接了一截,一共住院半个月,共用医疗费六万多,,老板负责人在我们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办理出院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是,工厂老板应该赔偿当事人多少钱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工伤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