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是甲供材
而甲方实际没有供应任何材料
双方规避了10%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开具了3%的增值税发票
但是,甲方供应了水、电也属于甲供材范围
否则,就等着税务稽查、补交10%的税款吧!
在实际施工采购材料时,乙方就没有取得专票,被稽查未实施甲供材,补税是少不了的。
多多注意、慎重行事,税务机关也不傻。
除非是清包工和甲方供材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其他都应按一般计税。合同约定甲供材但实际未供材的话,你最好选择一般计税,销项按10%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你的意思,理解,你们项目有收入。但是没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