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劝酒行为的话,一般是不需要担责的
一起喝酒出车祸的以下四种劝酒情形的朋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喝酒要有原则,不能强劝,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不可挽回。
对共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四种:
1、故意灌酒、劝酒
劝酒和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已经表示过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能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等行为,就具备了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不劝阻并与之对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4、双方均无过错型
酒友劝阻不听或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有责任。案件背后的教训很惨痛很深刻,不幸本可以避免,一次愉快的聚会本可以成为美好的回忆。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宣传语要时刻谨记。
司法审判蕴含着法律价值的冲突、人文主义的弘扬、道德风险的评估和社会导向的确立。
通过审判传达出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从而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该案在判决中维护了尽到照顾提醒义务的共饮者的合法权益,驳回了饮酒驾车者转嫁逃避责任的诉求,形成了鲜明的导向标,以专业与情怀为裁判注入力量和温情。
一起吃个饭朋友要求喝酒!喝过后朋友又要求我陪他到酒吧去在喝!因为是朋不好意思不陪所以去了!喝完后各自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这朋友不知怎么撞上路边大树上死亡!这种情况
1、先查明出车祸的原因,死者对事故有无责任,如果死者无责任,就不要说那么多了。如果死者有责任,也要看是否和饮酒有关。
2、如果死者是因为喝酒导致事故死亡,你们一起喝酒,也知道他酒后要回家,而且是驾车回家,你们的义务不只是劝他别驾车回家,在他执意要回家的情况下,还要阻止他驾车,采取通知他家人让他不要回家或来人迎接,或者找人代驾送他回家,或者让他乘出租车回家等有效方式,你们只是简单的劝阻,而没有尽到进一步义务的,对他的死亡仍是有责任的,但这个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根据你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一个案例供参考: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