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出的工伤,没做鉴定,现在快两年了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2-01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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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伤者职工绝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做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伤者的工伤事故已经发生接近两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有效期,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伤者已经领取到工伤认定书,那么伤者职工应当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回答2:

受理工伤赔偿政府机构: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

无论是公务人员或是职工、一般的合同工还是劳教人员,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在押人员、判刑罪犯,均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回答3:

没做鉴定,那么依照什么标准进行赔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