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无故取消

2024-11-21 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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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条叫评审复议是可以的,有法律依据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且占专家评委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其组成没问题,复议评审的评标结果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发改委找来的专家只要是在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即可,复议结果也是评标结果能代替第一次评标结果。
第四条工程造价的高低不是中标的首选条件,综合评标法只看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上四条对你公司都不利,且中标结果公示后复议的结果及第一次的结果(你与竞争公司的得分差值)你公司不应该知道的,这个结果是保密的。
你们公司的维权方式是继续向市发改委投诉,申请评审复议,若复议结果还是你的竞争对手,那你们基本就无望了,如果你要起诉可以起诉招标公司,因为招标公司是组织者,程序有问题肯定是他们出了问题,但要看你们掌握多少有价值的证据,发改委是监督单位,你起诉他们基本无胜算(招投标的规章大部分是发改委编制的)。
暗箱操作是一个说辞,没有凭证就不能这么讲,这里最关键的是复议评审委员会,如果你能联系到他们,了解评审情况,评审时真有暗箱操作,你公司就有翻身的机会了,但这一做法的问题在于评委会成员能否告知你评审情况,如果告知他们就是违法,评委成员自己就得受的惩罚,这就需要你公司自己的“资源能力”了。

回答2:

加法能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