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用自家房产当办公室犯法吗?

2024-11-15 08:36: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所谓的合法与否,应该是指房子的登记用途(房产性质),一般只需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商业"或者“办公楼”,说明合法;如果是带“住宅”之类,则不合法。

话说回来,目前很多小区里面,都是一楼店面,大多数都是违规的,虽然法不容情,但从情理上说,只要当地工商、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不管、不予清理,多理解为默认;一旦执法部门以不合法、不环保、扰民为由清理整顿,还是应当尽量配合、提前规划。

扩展资料

特征

(1)责任主体的复合性。由于房地产纠纷的复杂性以及房地产经济价值的重要性,使得责任的最后承担者不是简单的一方,往往涉及多方主体。

(2)责任性质的多元性。处于公私法交界处的房地产法使得其纠纷的性质与责任的界定,不是简单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与责任,常常是多种性质的责任混合,在一个案件中,责任主体往往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3)责任实现途径多样性。正是房地产责任性质的多元,决定了房地产责任落实途径渠道的多样,这也是房地产法律责任较其他单一的部门法律责任特别的地方,正是在责任实现途径的多样之上,使得纠纷的化解、责任的最后承担有了现实性。

主体

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有关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其所处的事实状态、依据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房地产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关房地产行政部门及其他主体。主要有:

(1)房地产案件中担责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这也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如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开发商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责任主体就是该村民、该开发商。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管理中所处的位置特殊,在诸种利益的纠葛中,它们有时偏离公正、背离法律、疏于职守,一旦有非法批准占用耕地、违规收费、滥用职权、官商相结鱼肉百姓,那么它们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

(3)其他主体。这类主体由于在现实中常见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让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些公民阻碍土地主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此时该行政机关或者公民即为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法律责任

回答2:

如果你注册地点在你自购住宅,当然不犯法,但是你要开展日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小区对你要进行管理是正常的,并且物管费可以按照经营性物管费收取你的

回答3:

所谓的合法与否,应该是指房子的登记用途(房产性质),一般只需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商业"或者“办公楼”,说明合法;如果是带“住宅”之类,则不合法。

话说回来,目前很多小区里面,都是一楼店面,大多数都是违规的,虽然法不容情,但从情理上说,只要当地工商、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不管、不予清理,多理解为默认;一旦执法部门以不合法、不环保、扰民为由清理整顿,还是应当尽量配合、提前规划。

回答4:

有营业执照,不逃税,就可以。小区内的房产是可以做办公室的。
你不会是有噪音吧?

回答5:

看看你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是写着“住宅”还是“商住两用”,若是后者,就可以当办公室;若是前者,就不能开当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