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第一,股东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与本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属于为自己代理,是严重违反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有权同所入股的公司进行经济合作,也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开、公平和同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而不能私自以第三方的名义为自己谋私利。
不一定违法,如果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以按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