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带户口本、户主及本人身份证,、户主死亡证明,先注销户主的户口,再申领新的户口本。,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二、户口本使用,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三、居民户口簿的填写,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主的变更都是到当地的派出所去办理的,主要是需要户主的死亡证明,对户主户口的注销,到了派出所以后,自然会在
不用,只要户籍地,有住房,可以直接单独立户,如果没有比较麻烦了!
如果户主去世,应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公安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公安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且经常生活在一起,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如果子女转为非农户口,那么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要交还给村集体;
2、亲属
老人在晚年时,若由家门亲属或兄弟中某个孩子过继,来照顾老人生活的,那么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房子;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女儿出嫁且户口迁出: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但不允许翻建或新建,若是倒塌了,则由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可以新建或翻建,转让给其他本村村民;
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