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关于公证处的机构性质,有两种表述,这两种表述可能都是正确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关于公证处的招聘情况,我不了解,您可以直接向相关的公证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