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户口能否迁入配偶所在地?

2025-03-31 0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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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役军人的户口不能迁入配偶所在地,因为军人服役期间,其户籍和档案在部队,军官的在干部部门,士兵、职工的在军务部门;服役期间,户籍不能迁出。
户口迁移的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回答2:

1、 军人服役期间,其户籍和档案在部队,军官的在干部部门,士兵、职工的在军务部门。
2、 服役期间,户籍不能迁出。
3、 转业,复员后,户籍可迁到配偶户籍所在地落户。

回答3:

我记得好像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