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降温费、取暖费、通信费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天津地区
2024-12-01 09:14: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答: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发[2002]4号第二条规定,对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企业,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各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差旅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2: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通信费,交通费,住房补贴,郊县补贴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可扣除

回答3:

税法有就这些规定,但真执行的不多,地税也没查那么严过

回答4:

可以备用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