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2025-01-21 1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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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人认为:
(1)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由无管辖权?为什么?
有管辖权,合同缔结地,主要覆行地都在B市

(2)B市发电厂能够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不能成为第三人,
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本案是纠纷是A市实达公司与C市电机总厂付款纠纷,与B市发电厂无关

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
1,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离婚需双方当事人均在场。

回答2:

参考一下
说不清楚
http://www.360kt.com/html/falvwenshu/index.html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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