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具有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等内容)、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文本和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4、申请使用备案产品的用户反馈意见(不少于5份)。
5、提供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企业或代理商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雷灾事故证明。
7、具备防雷产品生产条件的证明(首次备案时提交)。
8、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9、外埠企业应提交驻津办(驻京办)或天津代理的相关材料。
10、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
注:1)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2)《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不得申请防雷产品备案。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每个省份要求的备案材料都不相同的!如下面是北京的产品备案要求提供的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的企业或代理商,在向北京市气象局防雷办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防雷产品使用备案书面申请报告;
(二)《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五) 企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管理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 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
(七) 申请使用备案产品的用户目录及用户意见(如果有);
(八)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九)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测试类型为抽样测试)
(十) 单位注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是否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证明。
(十一) 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
(十二)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复印)
境外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每个省份备案的条件都差不多,但也有差别,上你所要备案省份的气象局或防雷中心网站下载表格,网站上都有备案所要的相关资料。
另外备案有的省份是免费的,有的是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