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充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强调转诊,未按相关政策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除外),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部分项目纳入可报范围,补偿标准也做了调整。例如,湖南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目录以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等)费用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低于1万元(含)的部分费用,国产材料按50%、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
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万元(含)的部分费用,国产材料按50%、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
扩展资料
新农合异地就医政策
参合患者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目的按就医地执行,并适用就医地的大型检查和材料报销控制措施,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执行参合地规定。参合患者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高补偿按参合地的规定执行。
湖南、贵州、广东、四川、云南、广西等6省向海南省推荐的15家医疗机构作为海南省新农合跨省就医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大理大学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南调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政策
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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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C%BB%E4%BF%9D%E6%8A%A5%E9%94%80%E6%AF%94%E4%BE%8B/4277454"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如果是长沙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60%,如果是外地的,在肿瘤医院直接报销可以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