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取得护士护士执业证书,上岗就是护士。不按护士对待,这是你们当地劳动局和卫生局的问题。你们可以写出申请,找这两个部门的领导解决问题,不行就找主管县(市)长,逐步逐级向上反映。问题肯定会得到解决的。另外,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从业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一切都会理顺的。不过你们的问题还是要抓紧反映。
我是原乡卫生院工作人员从业二十多年。撤区并乡后为原来乡为片。继续工作医改我也是什么保都没有。请领导给予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