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娱快乐,使欢乐。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
王羲之《兰亭序》:“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宋叶适《东塘处士墓志铭》:“既苦志不酬,右书左琴以善娱乐。”
《古今小说·李公子救蛇获称心》:“李元在前曾应举不第,近日琴书意懒,止游山玩水,以自娱乐。”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一回:“主公既有高台广囿,以为寝处之所,何不多选良家女子,充牣其中,使明师教之歌舞。以备娱乐,岂不美哉?”
叶圣陶《倪焕之》十三:“又有什么可爱的议论音乐一般娱乐别人的心神么?”
2、快乐有趣的活动。
《北史·齐纪中·文宣帝》:“或聚棘为马,纽草为索,逼遣乘骑,牵引来去,流血洒地,以为娱乐。”
老舍《骆驼祥子》四:“他去擦车、打气,晒雨布,抹油……用不着谁支使,他自己愿意干,干得高高兴兴,仿佛是一种极好的娱乐。”
【示例】娱乐场所
“娱”字在古代又通“悟”,领悟的“悟”。“娱”是一种领悟之后的情绪 ;而“乐”, 在甲骨文中是成熟的麦子的意思,所以娱乐是领悟之后的感受和成熟之后的喜悦。 我们应该把自己在生活当中的情绪,通过自己的节目传递给大家,这才是真正的娱乐精神。此为汪涵在《天天向上》中对娱乐一词的新解!
娱乐是人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一种天性。
汪涵在2012年02月27日播出的《天天向上》节目中诠释娱乐二字。原话为:“娱”在古代又通“悟”,娱就是在领悟过后的一种情绪,“乐”在甲古文中是“成熟的麦子”的意思。所以娱乐是“领悟之后的感受和成熟之后的喜悦”。
文化、技术和现代社会都将我们推到同一方向——娱乐。那么,怎样为娱乐定义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对娱乐的诸多误解,主要体现在两点上。第一,娱乐被认为是媒介提供的一个商品。根据这一观点,有些媒体的内容是娱乐,有些则不是。电视剧、电影、情景喜剧、体育等等是娱乐。而新闻、纪录片和教育片则不属娱乐。这种观点源于行为科学的简单认识:娱乐节目使人娱乐,而非娱乐节目则不可能使人娱乐。现代心理学则认为,媒介受众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观众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决定他们将会在何种节目、何种内容中得到乐趣。第二个误解是将娱乐和信息对立。这种观点认为,节目的信息量越大,娱乐性就越差,换言之,观众得到的乐趣越多,他们学到的知识就越少。很显然,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观赏奥林匹克比赛是一种娱乐。但观众也能从中学到他国的风土人情、竞赛知识和人类的生理、心理极限(Vorderer,2001)。
娱乐主持人大赛(4张)
由此看到,娱乐可被看作是一种通过表现喜怒哀乐,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与受者喜悦,并带有一定启发性的活动(Bryant & Miron,2002)。很显然,这种定义是广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剧、各种比赛和游戏、音乐舞蹈表演和欣赏等等。
娱乐是一个设计来给予观众乐趣的项目、表演、或活动。(虽然有些例子,就像玩电脑游戏的“观众”只有一个人)。观众参与的娱乐,可以是被动的如看歌剧,或者主动的如玩电脑游戏。而提供娱乐的行业称为娱乐行业。
消闲、游戏、阅读还有视觉艺术欣赏普遍地不被认为是娱乐。因为娱乐的一般定义是需要有观看者可见的表演提供者。
众多被群众用以作娱乐的形式、项目,似难找出一个共通点,但对参与、使用娱乐形式、项目的使用者来说,不同的娱乐带给他们的共通点就是暂时脱离现实一下。
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