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首先工伤认定是由工伤保险科来认定的,在认定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工伤调查程序中止,工伤职工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部门没有让你确认劳动关系,你是不需要去申请仲裁的。
申请仲裁后,经审理,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你再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是确定赔偿数额,在确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数额存在争议的,再去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赔偿数额的劳动仲裁,仲裁后,用人单位拒绝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你应该找工厂,如果他们不管,你可带工伤证明,和老公的工作证去找律师到法院告工厂就行了,一般工厂都不喜欢这样的事发生,对工厂影响不好。
申请劳动仲裁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去申请。劳动关系方面的案件都是他们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