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4-11-07 1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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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

(2)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

  3. 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

  4.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1:对上诉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1: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再审案件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3: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

 4: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服刑的,提押到庭确实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5: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的经两次传唤依然不派员出庭的。

回答2: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包括自诉案件,即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等。

回答3:

1.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对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有异议的申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被判处死刑的申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开庭审理;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应当开庭审理;
5.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回答4:

再审都应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