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工伤如何理赔是按实际工资还是按最低标准”,实际可以理解为是赔偿金有哪些及如何计算的问题。
首先是确定你是劳动能力上了等级以后的赔偿,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你起码能有两项赔偿金: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是哪里,所以对于以上两项赔偿,我只能举例说明。
假设是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假设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过去1年月平均工资)是小于2200*60%,那就要按2200*60%的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即2200元*60%*6月=7920元;如果工资大于2200*60%且小于2200*300%,就按你的工资计算,假设是1600元,即1600元*6=9600元;如果工资大于2200*300%,就按2200*300%为基数计算,即2200*300%*6=39600元,这个就是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还要看你当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计算,例如我在贵州,这里的《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如果你在贵州的话,工作不足6个月,就只能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同时假设你所在地区《办法》规定十级伤残是按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200元*4=8800元。
根据以上条件,结合你自己的情况应该能对照看看你是按哪个标准来计算了,如还有疑问可联系我。
你提出“工伤如何理赔是按实际工资还是按最低标准”,实际可以理解为是赔偿金有哪些及如何计算的问题。
首先是确定你是劳动能力上了等级以后的赔偿,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你起码能有两项赔偿金: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是哪里,所以对于以上两项赔偿,我只能举例说明。
假设是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假设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过去1年月平均工资)是小于2200*60%,那就要按2200*60%的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即2200元*60%*6月=7920元;如果工资大于2200*60%且小于2200*300%,就按你的工资计算,假设是1600元,即1600元*6=9600元;如果工资大于2200*300%,就按2200*300%为基数计算,即2200*300%*6=39600元,这个就是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还要看你当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计算,例如我在贵州,这里的《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如果你在贵州的话,工作不足6个月,就只能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同时假设你所在地区《办法》规定十级伤残是按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200元*4=8800元。
根据以上条件,结合你自己的情况应该能对照看看你是按哪个标准来计算了,如还有疑问可联系我。
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