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此外不得收取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它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很清楚的当地的房产管理局是执行机构应该按人家通知你领钥匙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