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分清其性质后再定. 按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季节性停产、大修理停产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闲置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企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闲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是以前的说法,现在已经没有了。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这就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上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某项设备,原来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现在认为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因为固定资产现在取消了单项价值较高这一项),从而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计提折旧,这种行为是会计政策变更,因为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改变。如果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了改变,应该是会计估计变更,而不是政策变更。 另外,追溯调整法这一个名词用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重述法这一个名词用于前期差错,虽然他们的方法是一样的,但是还是严谨表述更合适。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固定资产闲置后还在账上且还没到使用年限,那也是需要计提折旧的哦
如果不用可以把它转入资产清理科目清理掉哦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1]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