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按刑诉法规定,公诉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法院会在三天前通知。
自诉案件由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审理时间3—6月,开庭时间会提前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十日后安排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