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可以帮助查过错方的通话记录吗?

2025-01-18 17:00: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要认定对方是过错方
要自己举证
比如是对方出轨的
你要自己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才会受理判定
你想通过法院去帮你寻找证据
从而来判定对方是过错方
这个不是法院的范畴
且工作量太大了
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通过正常流程是查不到对方的通话记录的

回答2:

没有意义的,
既然离婚,主要是感情破裂问题
就是有通话,只能证明通话而已
不能证明通话内容

回答3:

夫妻打离婚官司,是不可以调取另一方的通话记录的,否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受到相关的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