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 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 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 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 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最近馒头一直处于在消极的状态,发现这个社会,人心太过于黑暗,太过于丑陋。
网络,二字是个很深的话题,我不知道说什么才能写进你们的心里,今天我就写网络的骗子吧。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也是人类的第二世界,在如今社会才能决定一切,到哪里工作,到哪里出差,到哪
如果遭遇诈骗的电话号码,该举报给公安部门。
网络诈骗属于刑事犯罪,电话号码属于犯罪线索,应该提供给公安部门立案和破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这是社会问题,你要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