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患重疾或女犯哺乳期,当此条件消失时,即应收监执行刑罚。你所述"又被捕”疑是对收监的理解吧。
跟被害人没什么关系,除非监外执行导致被害人受到骚扰或威胁
又有新发现,以前的犯罪行为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