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把受理的案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不会随便进行移送,只有法院发现案件的管辖权不在自己的法院内时,法院才会将案件的管辖权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的法院还是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就必须到上级人民法院来制定进行管辖。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您好!根据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相关法律可知,刑事案件审理“能上不能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能上能下”,即刑事案件不允许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将本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既允许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允许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将本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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