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案情写了“相互撕打”,这个表明你与对方是互殴案件,从处理结果来看,明显表明对方过错大于你。
二、案情中的“相互撕打”是需要案件调查材料中的证据予以证实的,如果调查材料中的证据不显示出是相互撕打而在认定的事实中体现相互撕打是不允许的。所以,如果你对公安机关这样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建议你提起行政复议,这样你就可以看到卷宗,自己就可以判断出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合理了。
三、调查查明的事实有时是会与实际事实有一定距离的,这是很正常且不可避免的事情!俗话说好人死到证人手就是这个道理!
你实话实说~实在不行就去高一级的部门…
去法院起诉派出所,维护自己自身权益
世道不公啊,大概他有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