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代位求偿权属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内容。一种保险是否适用于代位求偿,就要看这类保险是否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都是无价的。健康保险则不一定。费用型健康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花费医疗费用状况来确定赔偿额的,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也就享有代位求偿权。而给付型健康保险则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就谈不上代位求偿权了。
损失补偿原则是代位求偿的前提,而且必须存在对保险标的有责任的第三方,才会有代位求偿。从这些因素看,一般的人寿,医疗保险都不满足要求。满足的只有人身伤害保险。
不过这也仅限于理论,在我国目前的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实际中也有些保险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这一权利。
不享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