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州行业发展规划。
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申请备案或按权限转报市经委。
2、市经委对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3、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原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4、已经备案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发生业主变更、改造内容和生产纲领发生较大变化、总投资超过30%以上的,在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申请调整登记备案,超过县(市)经委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权限转报市经委重新备案。
5、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州经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准予登记备案、不予登记备案的具体意见。申请备案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 3、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