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手续:
1、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蔽李乎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开具。
二、申请亲属关系公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扰哪明的,宏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百度百科
1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羡饥搏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兄祥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肢差;
3.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开具。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