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土地证不用户口簿用别的代替可以吗?

办土地证不用户口簿用别的代替可以吗?
2025-01-18 1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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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可以:办理该项是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才能办理的(户籍证明为应急所用,并不能代替户口本办理该项);
  2、当事人(户主)户口本遗失或者损坏的,应由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只能由户主办理)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补领、换领后(立等可取),再办理需要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