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是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承诺,你的案子是销售者与商标所有者的纠纷。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主持的调解,你要是不认可,可以拒绝签字赔偿,走法律程序,但是你必须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合法取货,且对侵权不知情。
我在义乌也是开小超市发生了和你一样的情况。传票过来5月11开庭。要求我索赔3万呢!我现在还没去调解。
这不能跟假一赔十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