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厅好要件的,人晌伏启民法院应当告宴如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用离婚,属于同居,需要到派出所澄清一下并迁出户口。如果有小孩并形成事实婚姻,可以有一个抚养协议。
同居发生尘祥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派兄孝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尘稿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没办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户口不能证明夫妻关系,分手后也就不存在离婚
没领结婚证就不算配偶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