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不大!
公证书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楼主这样的约定其实是一种逃避国家税费的的一种行为,意义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以做了这样的公正意义不大!
再者房产这方面我建议是如果所看重的房子自己真心的喜欢、对自己很具有价值,没必要为了那些税费为自己留下隐患不划算——没变故都好,有了变故有的你烦心的!
再者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不管是抵押贷款还是其他什么用途那都是自己的事,没过户期间有太多的可变因素了。
公证没有保障,不能使产权转移,不能对抗第三者!
有啊 公证之后原房主都可以不用去的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