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我必须客观的回答您的问题,1,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可以排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罪酒导致伤亡、自杀或者自残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工伤。2,认定您工伤的同时,同样您在工作中,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造成自身伤害,由于您有重大过错,所以老板的做法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3,为了取悦您得到了采纳也没意义,所以恕我直言,这样的案例您就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去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的。回答完毕满意请采纳另外友情提示您一下,假如您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就算法院立案,老板也会以劳动法的法律条文,驳回您,职工在工作中存在重大的工作过失,和操作失误造成的自身伤害是需要负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的。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2.如该伤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看其是否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
3.如该伤者是在工作中发生车祸,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你所供的疑题!答:”你应该得到赔偿,你因得到医疗费的80%的赔偿,你要是买了车险找保险公司程单。看到我的答复,谢谢采纳,祝君健康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算工伤。
算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