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目的该如何定义??

2024-11-08 2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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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建国后教育目的表述的历史回顾

教育目的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对教育目的的表述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有所不同的。

建国之初,根据当时的情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于1957年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毛泽东又指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毛泽东对于教育目的的论述对当时我国教育目的的制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就明确指出:“教育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并且指出这一表述“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义”。1978年,我国宪法中关于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直到今天,毛泽东关于教育目的的思想仍然对我国教育目的的制定有重要的影响。以毛泽东的指示为直接指导所形成的教育目的着重强调了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也考虑到了教育目的对教育对象身心发展及其规律的适应性,在不同时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时期的教育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主导下的教育目的。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982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80年代初期强调又红又专和科学精神等是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大环境的产物,也是对“文革”时期片面强调政治素质的一种拨乱反正。

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民族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期的教育目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也反映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我们对教育目的的新的思考和探索。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虽然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不同时期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是,这些不同的表述在总体上又是统一的。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我国教育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在社会生产和分工的基础上考察人的片面发展到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十分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坚定的价值取向,又认为社会存在是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和人的闲暇时间极其充裕,消灭了人压迫人和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彻底地实现。所以,人的全面发展只能是一个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而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我们制定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和正确认识、处理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关系的方法论。这就既避免了将社会发展与个人全面发展对立起来,抽象地谈论人的全面发展的片面性;又避免了将满足社会需要,在阶级社会实际上是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作为教育的唯一和根本目的,否定个人和个性发展的价值,用社会需要取代个人需要的片面性。

从我国教育目的的以上表述可以看出,我们始终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方向,始终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这实际上是现阶段落实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表现。但是我们不能将“全面发展”理解为只有德、智、体三个方面。人的精神结构中除了品德和智力两个方面,至少还应包括审美等能力的培养,还应当包括健全的心理素质这一维度。全面发展的核心内涵是个性的自由发展,使学生主动和生动活泼地发展更是我国教育长期和根本的任务。当然,全面发展也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我们只能实现在一定历史阶段最大可能的全面发展。

(二)我国教育目的有鲜明的政治方向

我国的教育目的始终强调我们所要培养的人是符合无产阶级根本利益或社会主义方向的人。这在不同时期表述上有所不同,如:“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又红又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等。应当说,在教育目的的阶级性上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有其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宣扬超阶级性的资产阶级教育目的,也不同于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剥夺绝大多数人的受教育权赤裸裸地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教育目的。社会主义的教育追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为受教育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的可能空间。同时,它也根据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要求受教育者做到政治与业务素质的统一,又红又专,德才兼备。

(三)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社会主义社会是现代社会。现代社会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现代社会也需要具有鲜明的个性和创造性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必须具有以前各社会阶段所未有的高度的民主特征。除了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的进展之外,这一民主特征的重要内涵就是尊重个体的存在价值、促进个性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领域需要具有不同风格与特长的建设者,需要“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的建设者。所以,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在强调全体受教育者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般要求的同时,也必然重视个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其他个性品质,强调个体才能和特长的充分发挥,从而寓一般于特殊之中,形成较为完善的教育目的内涵。

中国社会曾是一个社会本位色彩浓厚的社会。除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之外,在建国以后的一些时期,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理解也有相当大的片面性。其结果是我们在教育中对人的个性发展重视不够,影响了学生在主体性、创造性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的基本特征十分重要。

三、我国教育目的的落实

教育目的是全部教育活动的核心。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促进功能,教育工作者应当特别重视教育目的的落实。

(一)落实我国教育目的时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教育目的实际上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要认真落实我国的教育目的,我们必须对当代社会和未来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有清醒的认识。要培养合乎时代需要的一代新人,应当特别注意人才素质的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精神

即具有良好的知识基础和科学素养、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面对庞杂的信息世界,能够进行有效的筛选,迅速捕捉有价值的信息,独立分析和决策,取得最优效益的能力。

2.实践能力

所谓实践能力,既学以致用,解决实践中问题的能力,也包括直接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学以致用不仅是巩固知识学习的需要,更是学习的根本目的。参加适度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是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途径。

3.开放思维

即要改变单一的思维参照标准,扩大思维的空间范围,具有高度的宽容精神、开放胸怀,敢于接纳新生事物,特别要具有在国际视野中对问题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能力。

4.崇高理想

创造精神和开放的胸怀只有与崇高的理想相结合才具有方向性。未来对青年一代的要求,不仅是有知识、有能力、有创造精神和开放思想,还必须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为国家、社会的美好前途奋斗的精神。

(二)落实我国教育目的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的关系

教育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而制定的。除了考虑落实教育目的之外,教育目标还应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以及特定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及规律来确立。从教育目的到教育目标的转换实际上就是教育目的由一般到具体的实现过程。所以应当对不同学校的教育目标有正确的理解与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作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基础教育除了小学、初中,还包括普通高中阶段。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维度都能健康成长。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目的的落实显然有别于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后者必须根据其教育的性质、任务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2.德、智、体、美诸育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如从内容结构上说,可以理解为应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几个方面的全面教育;如从受教育者的素质结构来说,是指应求得德、智、体、美几个方面的素质的全面发展。而教育对象素质的全面发展又需要实现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诸育并举和相互贯通。所以正确处理诸育关系对于教育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

在诸育关系认识上,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各育均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当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或领域的特点实施合乎规律的教育,有重点地完成整体教育目标,同时使德、智、体、美诸育相互配合、互相促进。二是现实或真正的教育应是一体的。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所分工,但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兼有完成德、智、体、美诸育的任务,都应是德育兼智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者。只有这样,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才可能真正实现。

3.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

这实际上是我国教育目的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统一的一个具体要求。全面发展的一个维度是自由发展。全面发展不仅不排斥个性发展,而且是以个人合乎本性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或平面的发展。不同个体所处环境不同,具有的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也不同,因而会形成不同的个性、兴趣和特长。所以,必须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殊性对学生因材施教,在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长处的同时求得他的全面发展。

4.全面发展与职业定向的关系

在义务教育阶段,个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使有特殊个性和才干的受教育者更有可能适应未来不同社会工作的需要;在义务教育完成之后,各学段的教育则都直接具有职业定向的性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终究要在一定社会中生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就必须为不同的社会岗位培养人才。如果不管不同教育的性质和实际,一味片面强调划一的全面发展,反而会葬送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在小学阶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应当鼓励学生对社会上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有一些直观、感性的认识,激励小学生努力学习,为祖国的明天做好充分的准备。

以上我们学习了有关教育目的的一些理论知识。学习的最大意义在于学以致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当自觉以教育目的在自己日常教育实践中真正和具体的实现为己任。